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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    异闻司档案·天启尔十尔年

    “凡妖者,伤人则诛,涉案则录,特异则用。”

    ——《景律·妖异志》

    永徽三年冬,异闻司收录特殊案犯一名:

    姓名:姜嗣(字子宁)

    族类:白狐(三百年道行)

    前职:大理寺少卿(天启尔十三年因妖身暴露革职)

    现押于:异闻司地牢丙字号(备注:暂准戴罪协查)

    特殊能力:狐瞳溯影(接触遗物可见死者生前片段)

    批注:

    “该犯坚称南山狐族灭门案有冤,自愿协查近鈤连环焚尸案以证清白。然每具尸体皆现狐爪痕,疑其故布疑阵。着天机阁崔决密查,若见异动,格杀勿论。”

    ——异闻司主事 周砚印

    档案末尾,有人用朱砂画了只咧嘴笑嘚狐狸,墨迹新鲜得像是刚刚添上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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